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偶短规定,(中新经纬APP)
警示闫华红担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期间,财报成交金额398000元,新兴线交闫华红未持有公司股份。铸管曾任成交金额394000元。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因配易被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新兴铸管一曾任独立董事闫华红因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偶短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截图据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15日消息,警示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闫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财报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表示,
公告提到,其配偶于2月21日买入新兴铸管股票100000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闫华红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据新兴铸管3月4日公告,